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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梁学东)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5月19日,湖北省法院联合省残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发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据介绍,我省有残疾人380多万,占人口总数的6.45%,是一个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的特殊困难群体。十八大以来,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体系日益健全,残疾人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建新表示,湖北法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促进法律、法规中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内容得到有效实施,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领域使残疾人享受到门槛更低、内容更多、范围更广的法律服务。
一方面,多地法院探索联合民政、残联等专业部门人士担任涉残疾人案件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促进涉残疾人离婚、扶养、监护等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另一方面,对于有关单位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或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不到位的,各地法院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并跟踪反馈督促落实。
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湖北法院建立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助残绿色窗口,还主动在诉讼过程中为聋哑当事人聘请手语翻译,为视力残疾当事人制发盲文法律文书,保障残疾人合法的诉讼权利。
在某物业服务公司与钱某物业服务合同案中,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积极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房屋配置的残疾人通道不符合无障碍通道规范,结合当事人系残疾人士需轮椅出行的特殊需求,认定未达到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满足使用要求”这一要件,最终驳回物业公司诉讼请求。
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当事人,湖北法院依法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近五年来,湖北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信访救助等方式,共向符合救助条件的14862名残疾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