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精神二级残疾,偷窃的东西认为就是自己的,老伴也是精神二级残疾,自己又是低保户,面对15000元的罚金老人该怎么办?
特殊的申请背后
“我只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没想到你们为了我的申请到处奔波。”老福握着前来走访的检察官的手,重复了几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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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执行人阿新是老福的儿子,本是一家希望。大学毕业,未来可期,没想到却是精神病发作的开始。
2021年8月25日,阿新犯盗窃罪被泰兴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经鉴定,阿新是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与其他人偷窃后销赃获利不同,阿新的意识里,认为看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偷到后就放在眼皮子底下,看着守着。最终,阿新所窃的所有物品均被发还给被害人。
泰兴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团队在审查阿新盗窃罪一案时,发现财产刑没有全部执行,为此进行财产刑履行能力调查。调查过程中,老福为儿子申请减免财产刑,并向检察院申请财产刑执行监督。
走访调查后,依法减少罚金
检察官依法调取了泰兴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阿新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走访了老福和村干部,前往泰兴某精神病院,了解阿新的病情及治疗情况。
调查后,检察官发现阿新是精神二级残疾,生活来源为民政供养的农村重残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老福则是低保户,老福的老伴是精神二级残疾。的确,在这样的境况下,阿新全部履行财产刑确实有困难。
2023年5月12日,泰兴市检察院就案件调查情况召开财产刑执行减免监督听证会。与会的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由检察院向法院发出财产刑减免检察建议书。2023年5月16日,泰兴市检察院向泰兴市法院发出对财产刑被执行人阿新减免财产刑的书面检察建议。
最终,法院依法裁定减少被执行人阿新罚金人民币13500元。据悉,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团队依法履行各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创新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就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发出检察建议。到目前为止,经法院裁定,已经对5人减免罚金,减免金额4.1万元。其中一起案件获评最高检财产刑减免监督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