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在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川渝黔滇法院禁毒司法协作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举行。当天,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加强西南三省一市法院禁毒工作的司法协作协议》(以下简称《司法协作协议》),这也是全国首份多省(市)禁毒工作司法协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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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西南三省一市法院禁毒工作的司法协作协议》签署现场 四川高院供图
据了解,《司法协作协议》有5个方面14条内容,涵盖了统一司法适用、加强完善信息互通互联、深化毒品综合治理合作、强化禁毒宣传协作、突出人才培训互融等方面的内容。
那么,为啥四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要携手签订这个《司法协作协议》?要解决哪些问题?下一步,四省(市)高院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合作?为此,6月21日,川观新闻记者邀请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
为啥要签?
为了解决统一法律适用和减少沟通时间等问题
为啥要签《司法协作协议》?“这主要是从外部压力和内部协调两个方面考虑的。”四川高院常务副院长秦海介绍。
在外部压力方面,我国西南地区毗邻“金三角”毒源地,是境外毒品向我国渗透、向内地省份扩散的前沿和通道。具体来说,就是西南地区的云贵川渝四省(市)都处于全国堵截“金三角”毒品渗透的梯度防线上,各个领域的防范毒品压力都较大。另外,随着疫情防控进入“乙类乙管”新阶段,边境防控力量调整,涉缅边境的毒品途经西南流入内陆腹地的风险日益加剧。
在内部协调方面,目前四地禁毒协作虽有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不畅、配合不足、系统性不强等问题。
“具体说来,就是我们时常会遇到法律适用不一致、证据调查沟通时间过长等问题。”四川高院院刑二庭副庭长吴茜告诉记者。
在法律适用不一致方面,吴茜进一步解释,以贩卖5克毒品为例,不同的地区法院可能判处不一致的刑期。法律适用不一致,会使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通俗地说,就是会产生类案不同判的情况,不利于犯罪打击。”
“另外,还有个问题就是跨行政区域进行证据调查的沟通时间过长。”吴茜介绍,涉毒品类案件的办理,与其他需要跨行政区域办理的案件不同,不仅仅可能需要跨县域、市域,还可能需要跨省域。如果涉及跨省域的案件,按照一般的操作模式,先由县级法院提出需求,再一级一级上报。最后,通过本省高院来联络外省的高院进行协调。若还需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的话,整个流程下来最短需要一周多,最长可能需要一个月左右。“这对固定和调查证据非常不利。” 吴茜说。
在当天签署的《司法协作协议》中,困扰吴茜的问题都得到了回应。《司法协作协议》对统一法律适用和加强完善信息互通互联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相关约定,前述四省(市)将探索建立问题发现汇总、协作研判、意见反馈工作机制,共同培育典型案例,促进区域内毒品犯罪量刑标准统一。同时,还将设立联络员加强信息横向沟通,及时通报涉毒重大案事件。
如何保障落实?
建立禁毒司法协作办公室督促落实
据《司法协作协议》,四省(市)法院将在着力推动统一司法适用、加强完善信息互通互联、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合作、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协作、突出人才交流培训互融等方面开展协作。
为此,四省(市)高院还将成立禁毒司法协作领导小组,分管禁毒工作副院长为组长,在牵头负责全省(市)禁毒工作的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确定与全省(市)禁毒职能部门对接的相关同志为联络人。
“我们将每年召开一次禁毒司法协作联席会议,由四省(市)高院轮流召集,每次至少确定一个主题。”秦海介绍,协作第一年将从推动四省市法院禁毒司法协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开展跨省域毒品犯罪专项调研、创办《三省一市禁毒司法协作工作专刊》等形式为载体等方面展开工作。
据了解,在签约后,四省(市)高院就将尽快明确禁毒司法协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名单,并将会后适时召开线上碰头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职责,确保协作主体运行有力。“这就相当于为我们四省(市)的协作设立了一个督促机构。” 吴茜说,按照相关设计,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组织筹备及日常事务协作,定期收集掌握司法协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这就是说,一旦有协作事项交办,禁毒司法协作办公室就可以负责督促本省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