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何种区别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以下几种区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
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
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什么意思
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意思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可以知道,行为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之下,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找法网提醒您,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等情况时,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